2023年春节淅川县烟花燃放规定-pg电子游戏
导语 淅川县发布了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等时段可放烟花。
2023年春节淅川县烟花燃放规定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燃放时间为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三)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定地点
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
(4)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5)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水源保护地、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10)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11)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不鼓励在居民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乡镇(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集中燃放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六、各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宜,尤其是重点部位的烟花爆竹燃放,避免区域内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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