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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地公安机关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省(区、市)在河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年满16周岁公民:
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
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年满16周岁居民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申请人需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
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跨省通办:5个工作日
全省通办: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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